15 附加字母所表示的接近危险部件防护的试验


15.1 试具
    验证防止人接近危险部件的试具按表6规定。
15.2 试验条件
    将试具以表6规定的力推向外壳的任何开口。如试具能进入一部分或全部进入,应在每一个可能的位置上活动,但挡盘不得穿入开口。
    内部隔板按3.1规定可视为外壳的一部分。
    对于低压设备的试验,应在试具与壳内危险部件之间串接一指示灯,并供以40V~50V的安全特低电压。如果危险的带电部件表面有一层漆膜或氧化层或有其他类似方法的保护时,试验时应包覆一层金属箔,并与正常工作时带电的部件作电联结。
    本指示灯电路也可用于高压设备的危险运动部件。
    如有可能,应使外壳内的运动部件缓慢运动。
15.3 接受条件
    如果在试具与危险运动部件之间保持足够的间隙,则试验合格。
    在进行附加字母B的试验时,铰接试指可进入外壳80mm的长度,但挡盘(50mm×20mm)不得通过开口。从直线位置开始,试指的两个铰接点应绕相邻面的轴线在90°范围内自由弯曲,应使试指在每一个可能的位置上活动。
    在进行附加字母C和D的试验时,试具可进入其全部长度,但挡盘不得通过开口。详见附录A。
    验证足够间隙的条件与12.3.1、12.3.2和12.3.3规定相同。
图1
图2
图3
图4
图5
图6
图7
图8
图9
图10
图11
图12
 

目录导航